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 第12條 法規: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12條 地方主管機關得遴聘(派)學者、專家及有關單位代表審查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報告相關事宜。但已實施都市計畫或都市設計地區者,得由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或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一併審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