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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
行政
交通部
公路目
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安裝及管理辦法
第9條
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安裝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
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安裝及管理辦法
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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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安裝、拆卸、維修、功能確認或檢查所需費用,由管制車輛所有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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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本辦法施行日期,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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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辦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五條之一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指連接至汽車(包含機車,以下同)啟動系統且具備可測量吐氣酒精濃度分析器之…
第3條
受限駕駛人經考驗合格後,應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管制車輛後,公路監理機關始得發給持照條件註記自核發日起一年內僅能使用管制…
第4條
受限駕駛人啟動管制車輛前應啟動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進行吐氣酒精濃度試驗,並於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未檢出吐氣酒精濃度時,始…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之規格功能應符合附件一規定。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之安裝、拆卸、維修及功能確認等事宜應由符合附件二規定…
第6條
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安裝或拆卸完成後,管制車輛所有人或其授權之人員應於三日內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經公路監理機關查驗後辦理註…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受限駕駛人依持照條件規定僅能使用管制車輛之期間內,其管制車輛應自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安裝完成後,由管制車輛所有人或其授權…
第8條
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安裝、拆卸、維修、功能確認或檢查所需費用,由管制車輛所有人或其授權之人員、或受限駕駛人負擔。
第10條
本辦法施行日期,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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