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編用辦法 第14條 法規:車輛編用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本法規已於 2022-01-0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四章 公共需要調(租)用 第14條 公共需要調(租)用機關,因緊急情況需用編用車輛時,得請求依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之規定辦理緊急調(租)用程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