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6條 法規: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6條 為避免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影響行車安全,中央、直轄市、縣(市)交通及公路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應會同各級新聞主管機關訂定計畫並經常協調大眾傳播機構、社團或民間團體共同宣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