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4條 法規: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4條 本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所稱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指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前條規定之相類功能裝置,操作或啟動前條各款所列功能之行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