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12條 法規: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12條 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公私法人團體均應率先倡導所屬人員,在駕駛汽車、乘坐汽車前座或小型車後座時應繫妥安全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