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99條 法規: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二章 之一小客車租賃業及小貨車租賃業 第99條 小客車租賃業分為甲種小客車租賃業、乙種小客車租賃業及丙種小客車租賃業三種。甲種小客車租賃業之經營應以公司組織為限,得設置國內外服務網辦理連鎖經營,並得在機場、碼頭、鐵公路車站等交通場站內租設專櫃辦理租車之業務。乙種及丙種小客車租賃業之經營得以公司或行號為之。但丙種小客車租賃業以提供租賃期一年以上之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