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 第10條 法規: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10條 公路汽車客運之行李、包裏費及汽車貨運雜費之計算,由中央及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其有合於加成情形者,得依前條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