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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
行政
交通部
公路目
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
第1條
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 第1條
法規:
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
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1條
本準則依
公路
法
第四十二條
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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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本準則所稱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指汽車客貨運輸每一基本單位之運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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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本準則所稱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指汽車客貨運輸每一基本單位之運價。
第3條
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由各該管公路主管機關依據全國或各該地區之運輸情形核定之,在同一區域內,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予劃一。
第4條
公路汽車客運以一級路面普通車全票旅客每一延人公里之運價訂為基本運價,各級路面、各等級客車及各種不同身分旅客之運價,依據基…
第5條
公路汽車客運基本運價之訂定,依左列公式計算之:每延人公里之基本運價=每車公里合理成本×(1+合理經營報酬率)÷平均每車公…
第6條
市區汽車客運之票價,以人為單位,其各種票價之訂定,得參照第四條及第五條之規定辦理。
第7條
遊覽車客運及計程車客運之運價,以車公里為基本單位,遊覽車並得採計時運價,車公里運價之計算,準用第四條及第五條之規定。
第8條
汽車貨運以一級路面大貨車整車運輸普通貨物每一延噸公里之運價訂為基本運價,其計算公式如左:每噸公里基本運價=每車公里合理成…
第9條
貨櫃、零擔貨物、輕笨貨物、整體貨物、易損品、貴重品、危險品、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運送之貨物及以小貨車、特種運輸車運輸之貨物,…
第10條
公路汽車客運之行李、包裏費及汽車貨運雜費之計算,由中央及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其有合於加成情形者,得依前條規定辦理。
第11條
汽車運輸業營運成本重估及運價調整,除遇有特殊情形外,每兩年檢討一次。
第12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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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