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貨運營運實施細則 第11條 法規:汽車貨運營運實施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三章 運費計算 第11條 運費減成依左列規定計算:一、運費里程自一百零一公里至二百公里部份,照規定費率減收百分之十五。二、運費里程在二百零一公里以上之部份,照規定費率減收百分之三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