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14-1條 法規: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14-1條 第八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及第七項所列受薪資補貼之事業,於補貼期間內,不得對員工實施減班休息、減薪或裁員等減損員工權益之行為,亦不得有解散、歇業之情事。違反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全部或一部款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