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站)附設收費停車場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站)附設收費停車場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2-26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條 為有效運用停車場地供洽公民眾停放車輛及維護停車場地秩序、交通行車安全及清潔管理,特訂定本收費標準,以為有效管理。本收費標準所定之收費得委任本局所屬各區監理所、站或委託民間團體辦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