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二章 設立程序 第6條 前條會勘合格者,由當地公路監理機關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籌設。但申請涉及用地變更者,於核准籌設後,應依法辦妥變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