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0條駕訓班申請派督考訓練,應符合第四十一條規定。但其申請前一年內有第三十五條第六款至第十六款規定之違規情事之一者,當地公路主…
- 第41條駕訓班申請辦理派督考訓練,應具備下列條件:一、經核准立案並實際辦理機車、小型車、大貨車、大客車或聯結車駕駛人訓練一年以上…
- 第42條申請辦理派督考訓練,應檢具下列文件五份,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一、立案證件影本或奉准辦理汽車駕駛人訓練之文件影本。二、…
- 第43條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接受轄區駕訓班派考申請後,應從嚴審核、派員實地勘查其訓練實施情形,符合規定者,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辦…
- 第44條辦理派督考訓練之駕訓班,應於每期開訓一星期內,造具學員入學名冊,併同課目配當及教學進度預定表、術科學員編組表、考驗員名冊…
- 第45條派督考訓練學員訓練期滿,駕訓班應造具學員結業名冊,連同駕照登記書立即送請當地公路監理機關就學員入學名冊詳加核對,並由當地…
- 第47條當地公路監理機關得隨時派員檢查或抽查轄區內之各駕訓班辦理派督考訓練情形,如發現有第三十五條第六款至第十六款之違規情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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