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一章 總則 第9條 排班計程車依規定於排班計程車指定上客處載客者,客運運價除依規定費率計收外,得視各機場所在地之運程狀況另加收停留服務費。前項停留服務費由該管轄區之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暨相關之工會共同擬訂,報請民航局核轉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非經核准,不得調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