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 第37條 法規: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五章 附則 第37條 於桃園機場、臺北機場及高雄機場營運之車輛除應遵守本辦法規定外,違反其他法令規定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