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 第20條 法規: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二章 桃園機場客運汽車管理 第20條 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無障礙計程車駕駛人及桃園市大園區計程車駕駛人登記人數不足時,其差額由一般申請人遞補。前項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無障礙計程車駕駛人及桃園市大園區計程車駕駛人登記超額時,以公開抽籤方式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