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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各款場所附設之公共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應於靠近停車場之電梯、人行出入口或管理室等便捷及安全處所設置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以下簡稱停車位)。
車道入口處及車道沿路轉彎處應設置明顯之指引標誌,引導停車位之方向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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