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3條 警察機關及環境保護機關應主動查報,並受理民眾檢舉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