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3條 法規: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公路經營業之申請、核准、施工及收費期間之監督、管理,其權責劃分,由省(市)政府分別定之。前項權責涉及二省(市)以上者,由省(市)政府協調決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