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20條 法規: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三章 收費 第20條 公路經營業向通行汽車收取費用,應依通行車輛種類分別計算其受益額,擬訂各種車輛之收費標準,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車輛種類不同而其受益程度相同者,得按同一標準收費。但每次收費額,不得大於受益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