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2條 法規: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公路經營業,其範圍如左:一、私人或團體申請核准興建之公路,或其附屬橋樑、隧道、輪渡、停車場、服務站,向通行停放之汽車或接受服務者收取費用之事業。二、各公私事業機構興建之專用公路兼供他人通行汽車,經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收取費用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