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50條 法規: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五章 經費 第50條 跨兩省(市)或兩縣(市)之公路,其修建經費須由雙方共同負擔時,其負擔比例按工程數量及效益協議辦理,協議不成時,由上級政府決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