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48條 法規: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五章 經費 第48條 各級政府應將公路修建經費,依施政計畫列入預算,除專案工程外,應依下列順序編列:一、災害修復工程。二、交通安全改善工程。三、配合國防及經濟建設工程。四、其他新建及改善工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