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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
行政
交通部
公路目
公路委託管理辦法
第1條
公路委託管理辦法 第1條
法規:
公路委託管理辦法
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1條
本辦法依
公路
法(以下稱本法)
第六條
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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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本辦法所稱委託管理之公路,包括公路主體設施及其附屬於公路之必要設施。前項附屬於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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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本辦法所稱委託管理之公路,包括公路主體設施及其附屬於公路之必要設施。前項附屬於公路之必要設施,指在公路主體設施之外,為配…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委託管理,指公路主管機關,就其主管之公路,將修建、養護、管理、本法第七十二條所列處罰、責令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
第4條
本辦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辦事項,得由交通部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第5條
委託管理之範圍規定如下:一、將同等級公路系統全部委託管理。二、將同一條公路全部委託管理。三、將公路之某一路段委託管理。四…
第6條
委託機關,應依照下列各款,編造委託管理契約書,經雙方同意並簽訂後,按約定時間完成交接後生效,並將委託管理事項、法規依據及…
第7條
公路用地之所有權或地上權,仍為原公路主管機關所管有,不因委託管理而變更;在委託管理期間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仍應以原…
第8條
公路或其附屬於公路之必要設施,在委託管理期間所需之經費,應由委託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但依第六條規定於委託管理契約書另有協議…
第9條
公路遇有拓寬或局部路段改線新闢之必要時,原公路主管機關得委託受委託機關規劃、設計、施工,所需經費得協調受委託機關共同負擔…
第10條
本辦法發布前,業經委託管理之公路及其附屬於公路之必要設施,凡符合第五條規定者,得繼續由受委託機關辦理,並自本辦法施行日起…
第11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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