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第9條 法規: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9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之建築物與廣告物,由公路主管機關令其限期修改或拆除,逾期未修改或拆除者,送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強制拆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