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部落格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規分類
行政
交通部
公路目
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28條
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28條
法規:
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28條
本規則自
發布
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
上一條
第27條
本規則修正前,原有不合本規則規定之設施,除依第十四條規定得為原來之使用者外,由公…
下一條
已是最後一條
其他條文
全文
第22條
使用公路橋梁或隧道架設電力線、電信線規定如下:一、架設電力線、電信線於新建橋梁或隧道時,使用人應事先協調公路主管機關預留…
第23條
輸水管、輸油管或輸氣管通過隧道時,應洽商公路主管機關同意埋設於隧道路面下指定之位置,不得以架設方式通過。
第24條
輸水管、輸油管或輸氣管通過新建橋梁時,應事先協調公路主管機關預留管線位置並配合施工。如須改變橋梁設計時,其所需增加之費用…
第25條
公路跨越另一公路或一般道路,其跨越下方之土地,由該下方之公路或一般道路主管機關管理。公路自另一公路或一般道路地下穿越時,…
第26條
使用高(快)速公路用地之設施,其有不適用本規則之規定者,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另以命令定之。
第27條
本規則修正前,原有不合本規則規定之設施,除依第十四條規定得為原來之使用者外,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使用人會勘確定後,通知使用…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