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6條 法規: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二章 營運時速未達二百公里機車車輛之檢修 第6條 本章所稱機車,指具有動力之蒸汽機車、柴油液力機車、柴油電氣機車、電力機車、柴油客車、柴聯車、電聯車及推拉式機車。本章所稱車輛,指機車以外之各種客車、貨車及電源車。 本條定義的名詞 機車 車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