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37條 法規: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四章 附則 第37條 交通部鐵道局得將第九條規定營運時速未達二百公里機車各級定期檢查週期之核定、第二十八條規定營運時速達二百公里以上機車車輛各級定期檢查週期之核定、第三十五條規定鐵路機構依本規則規定應辦理事項之檢查,委託其他機關(構)執行之。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