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21條 法規: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二章 營運時速未達二百公里機車車輛之檢修 › 第二節 車輛檢修 第21條 客、貨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實施臨時檢修:一、發生異常事件、行車事故。二、發生故障或有故障之虞。三、其他認為有檢修之必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