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檢修之各級檢修週期基準如下:
一、一級檢修:客車六十天以內,貨車九十天以內。
二、二級檢修:二年以內。
三、三級檢修:客車三年以內,貨車五年以內。
四、四級檢修:必要時施行之。
前項表列檢修週期,須視車種、型式、車況及使用情形,由鐵路機構適當調整之。
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19條
第二章 營運時速未達二百公里機車車輛之檢修 › 第二節 車輛檢修
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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