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運送規則 第72條 法規:鐵路運送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三章 包裹及貨物運送 › 第四節 履約責任 第72條 託運人託運包裹、貨物時填具之內容、數量、體積或重量等有關計算運費、雜費事項與事實不符,致應付運費、雜費不足者,鐵路機構得補收不足運費、雜費四倍以下之差額。但由鐵路機構裝車或發給現狀證明者,補收不足運費、雜費之差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