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運送規則 第58條 法規:鐵路運送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三章 包裹及貨物運送 › 第三節 貨物運送 › 第三款 交付 第58條 受貨人應於前條期限內領取,逾期領取者,鐵路機構得按其超過期間計收費用。未依前項規定期限內領取之危險物品、靈柩、屍體,鐵路機構得作適當之處置;其費用由受貨人負擔。受貨人領取貨物時,應先清償未付運費及其他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