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機構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事由不能依貨物運送通知書或提單記載事項辦理運送時,應即通知託運人在指定期間申請變更運送。
但貨物已填發提單者,應通知提單持有人。
未於前項指定期間內申請變更,且其貨物有易於腐壞之性質或保管困難者,鐵路機構得將貨物變賣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
在第一項指定期間內申請變更者,免收變更手續費。
超過指定期間,鐵路機構得計收費用。
鐵路運送規則 第56條
第三章 包裹及貨物運送 › 第三節 貨物運送 › 第二款 運送
第5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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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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