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運送規則 第54條 法規:鐵路運送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三章 包裹及貨物運送 › 第三節 貨物運送 › 第二款 運送 第54條 前條規定之申請,應備具申請書及檢附貨物運送通知書或提單,並依鐵路機構之規定繳納費用。鐵路機構受理前項申請後,得視需要代為卸車保管,其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