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運送規則 第26條 法規:鐵路運送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二章 旅客運送 第26條 鐵路機構得辦理隨身物品之暫時寄存。辦理暫時寄存之車站及暫時寄存費等事項,依鐵路機構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