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8條鐵路機構應依旅客列車時刻表運轉列車。但因天災、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不在此限。旅客列車未能依旅客列車時刻表運轉時,鐵…
- 第9條鐵路機構發行之車票應包括全票、兒童票及法定優待票。前項全票係指依主管機關核定之各票種費率計算,未經折扣之票價收費之車票。…
- 第10條兒童身高未滿一百十五公分者,免費;滿一百十五公分未滿一百五十公分者,購買兒童票;滿一百五十公分者,購買全票。前項兒童滿一…
- 第11條旅客購買法定優待票者,應出示證明文件供鐵路機構查驗。鐵路機構依法得申請優待票差額補貼者,得登錄旅客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 第12條鐵路機構應於車票以文字、電磁或光學等方式記載票種、起訖區間、有效期間、列車或車廂種類、票價、票號及發售日期;指定車次之車…
- 第13條旅客應持用車票並依車票記載事項乘車。但旅客由未提供售票服務之車站乘車或經鐵路機構同意乘車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情形,依鐵…
- 第15條旅客在車票有效期間內,得依鐵路機構之規定,於車票所載起訖區間內之任何停車站中途下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中途下車者,原票餘程…
- 第16條旅客得於鐵路機構規定期限內經其同意變更車票,免收變更手續費;其票價差額,不足者應予補收,多餘者應予退還。前項變更次數及期…
- 第17條旅客因鐵路機構請求查驗車票時,應將車票交驗;其拒絕交驗者,鐵路機構得令其下車並依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處理。
- 第18條旅客未經鐵路機構同意,無票或持用失效車票乘車者,應補收票價或票價差額,無正當理由者,並得加收已乘區間票價或票價差額之百分…
- 第19條旅客有前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情形而不照章補票或補價者,鐵路機構得令其下車,並依法追繳票價;必要時得移送警察機關處理。
- 第20條旅客停止乘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支付手續費並交還原票,請求鐵路機構退還票價及雜費:一、車票未經查驗,未指定車次之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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