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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建築材料,如由申請人購備,須經管轄鐵路檢驗合格,始准使用。
路基、橋涵等工程得准申請人自辦。
但應受管轄鐵路之指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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