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第4條 法規: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二章 合約之簽訂 第4條 前條各款事項經管轄鐵路審核確實,認為有修建必要時,應先與申請人簽訂合約,並記載左列各款事項:一、專用側線起訖地點及長度。二、用途。三、施工條件。四、養護方式。五、應繳各費之數目及繳納手續。六、其他應共同遵守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