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第2條 法規: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專用側線,係指公私營事業機關團體所修建,專供事業本身運輸之用者而言。但自備行車動力及具有鐵路應有之設備者,應依興建專用鐵路之規定申請立案發照。 本條定義的名詞 專用側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