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第13條 法規: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四章 養護 第13條 專用側線在其路界範圍內之軌道及其附屬物,屬於申請人所有。但與管轄鐵路路線銜接之道岔,其所有權應歸管轄鐵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