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22條 法規: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二章 鐵路修建 › 第四節 軌道 第22條 鋼軌之標準長度為十公尺以上,其橫截面除充分適應輸送量及曲線多而磨耗厲害與潮溼氣候而腐蝕或電蝕厲害等環境外,尚應具有下列斷面為原則:一、豎向剛度大而軌道不整不易進行。二、鋼軌上下頸不發生應力集中現象。三、腹部厚度適當,耐蝕性大不致發生破端。四、可增大魚尾鈑剛度。五、接觸情形良好,可延長輪箍、魚尾鈑及鋼軌本身之磨耗壽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