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50條 法規: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五章 高速鐵路養護 › 第一節 路基、軌道及橋涵 第150條 橋梁之上部結構、橋柱、基礎及支承等附屬構造物之檢查,應依其結構種類、結構特性與檢查對象,選擇適當之檢查項目。其項目、檢查方式與判定基準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同意後施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