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42條 法規: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五章 高速鐵路養護 › 第一節 路基、軌道及橋涵 第142條 鋼軌及其配件在易於腐蝕地點,應施以適當之防鏽。如因磨損、腐蝕達規定限度、功能未達基準或損傷破裂,而對行車安全有妨礙時,應抽換之。前二項檢查基準及週期,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同意後施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