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條運轉保安裝置,指下列各種裝置及其附屬設備:一、確保列車間隔裝置。二、號誌之顯示裝置。三、聯鎖裝置。四、轉轍裝置。五、閉塞裝置。六、軌道電路裝置。七、列車集中控制設備。八、緊急列車防護設備。九、自動進路設定設備。十、超越運轉防止裝置。十一、其他運轉保安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