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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112條

正線兩軌道中心線距離應考量車輛寬度及車輛行走產生動搖之空間。
曲線段之兩軌道中心線距離,除前項寬度外,應考慮加上曲線偏倚量及超高偏倚量之需求空間。
前二項規定之規範,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施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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