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5條 法規: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鐵路軍事運輸,以原有之設備供應之;倘需增置專供軍事運輸使用之端末月臺、線路及特種車輛等特種設備時,應由國防部會同交通部擬定計畫,呈報行政院核撥專款修建。前項特種設備修建標準,由軍事運輸機關會同鐵路主管機關參照各實際情況及不妨礙運輸安全之原則訂定之。增置設備之使用及保養,由鐵路主管機關及軍事運輸機關協商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