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 第4條 法規:鐵路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國營鐵路,由主管機關管理。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由主管機關監督。本法有關鐵路之監督管理等相關業務,由交通部鐵道局辦理;鐵道局之工程,由主管機關辦理行政監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