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22條 法規: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三章 防護設施設置標準 第22條 列車通過第四種鐵路平交道之瞭望距離範圍內,有礙視距之建築物或高莖植物依左列規定處理:一、高莖植物由鐵路機構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後砍伐或修剪之。二、建築物由鐵路機構商請主管建築機關會勘後限期修改或強制拆除之。前項之修改、拆除或砍伐、修剪,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或方法為之,並予相等之補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