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13條 法規: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13條 鐵路電化後新設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應依附圖十二及附圖十三所示加設混凝土延伸板及接地用之角鋼,由該橋樑工程主管單位於新建時同時施工,有關防護之設計資料,應先協調有關鐵路機構同意,並於竣工時會同勘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